馬愉狀元坊。
馬愉墓地
王曾自少年時期即胸懷大志,關注民生,他15歲“為民爭訟”令人嘆服;馬愉題《聽月詩》以謝師恩,可圈可點;趙秉忠自小忠勇正直,敢作敢為;王壽彭抱病參加會試,為日后參加殿試走出了關鍵的一步。
依據稅籍 15歲王曾斷田地糾紛案
相傳,王曾少年聰慧,曾遇一田地糾紛案,“拔刀”相助,其案迎刃而解,令人嘆服。
據富弼《行狀》載:“(王曾)十五歲,時郡有田訟久不質,將佐患之,公偶與典校者坐,亟聞其昧語,謂不可白,公立為發(fā)其奸隱,訟者氣索,獄遂判,里人伏其幼悟。”說王曾15歲時,當地有一田產案久拖不決,辦案的典校也束手無策,眼看被告一家就要傾家蕩產,日子沒法過了。少年王曾看在眼里,急在心里。尋一日,他在與辦案典校閑聊時,發(fā)現(xiàn)了一些問題,決心主持公道,揭開案情的蓋子,為民做主,還被告一個清白。后來,由于他精辟地揭示了案件的曲直關系,原告沒有話說了,案子遂判,鄉(xiāng)人佩服。
南宋人鄭克在《折獄龜鑒》中引《沂公言行錄》,其中有詳細描述,其中說到:王曾丞相,少年謁郎僚,有爭負郭田者,封畛既泯,質劑且亡,未能斷決。曾曰:“驗其稅籍,曲直可判。”郡將從之,其人乃服。
鄭克按:“界至不明,故起爭訟;契書不存,故難斷決。唯有稅籍,可為證據,辭與籍同者,其理直;辭與籍異者,其理屈也。曲直俱判,焉得不服。”
在此案中,王曾抓住了問題的關鍵,即“稅籍可以為證”,從而順利斷案。體現(xiàn)了他的政治才能、不為紛繁蕪雜的表面現(xiàn)象所迷惑,直奔要害之處。同時,他看到了“稅籍”的重要性,也說明少年王曾即于政治制度較為留心和熟稔,有一定的政治敏銳性。再次,王曾斷案重證據,以稅籍為證據判斷“隱惡”,展現(xiàn)了良好的思維方式和政治素質。
心有靈犀 馬愉揮毫謝恩師
關于馬愉,民間還流傳著一個他與恩師心有靈犀的故事。明永樂十八年(1420),馬愉赴省城鄉(xiāng)試,中省魁,后專程拜謝老師張先生。此時張先生正在沂水縣一個地方教書。拜師禮后,校塾作東設宴款待,找來一眾鄉(xiāng)紳作陪。
席間談到學東新建的一座樓,樓的匾額乃張先生題寫的“聽月樓”。一陪客席間發(fā)問:“請問張先生,‘聽月樓’所為何意?”張先生一時沉吟,未做答復。馬愉心領神會,問:“鄙生能否一見高樓和恩師題字?”眾人即離席,一同前往。
參觀完,馬愉感慨地說:“恩師書法蒼勁,勝過歐、柳;筆力鋒神不亞右軍;匾額豪邁,氣象萬千,學生不才,愿手書古人一首《聽月詩》替恩師作答。遂叫人取來文房四寶,揮筆寫下宋辛棄疾《聽月詩》:
聽月樓頭接太清,依樓聽月最分明。
摩天咿啞冰輪轉,搗藥叮咚玉杵鳴。
樂奏廣寒聲細細,斧柯丹桂響叮叮。
偶然一陣香風起,吹落嫦娥笑語聲。
眾客看了,齊聲叫絕:“大雅之作,不愧是魁首之筆,真乃名師出高徒。”
不畏鬼神 趙秉忠怒砸“石人”
趙秉忠從小忠勇正直,不畏鬼神。有一年,趙府蓋房子,材料備齊,匠人就緒,按迷信說法,蓋房子是“動土”,應先敬鬼神,以求吉利??赏诘鼗鶗r于深處遇一異物,類似石人卻不是石頭。眾人爭相觀看,擁擠中有兩人不小心掉進坑內撞到“石人”磕破了頭。眾人大嘩,都說遇到太歲了,沒人敢再下地基干活。
這時,只見趙秉忠毫不害怕,分開眾人下到坑底,搬起“石人”一口氣送到村南的亂墳崗子,砸了個稀巴爛。回來后,趙秉忠告訴眾人,鬼神是愚人之舉,不能相信,如有鬼神,那人不都成了無能之輩?說罷,繼續(xù)動工建房。不幾日房子建好,一切順利。鄉(xiāng)親們都佩服趙秉忠小小年紀竟有如此膽識。
抱病應試 王壽彭喜中舉人
清光緒二十九年(1903),王壽彭赴開封參加會試,他的理想是中進士,哪怕是三甲。然天有不測風云,他一路風塵,剛到河南,即染病不起,請大夫調治也不見好轉。眼看考期一天天臨近,縱奈心急火燎也無濟于事。他十分沮喪,甚至打算棄考。親友們見狀,多好言相勸:“自古未有場外的進士,還是堅持去考一考,考不好也權當練練兵。”在人們的勸說下,王壽彭抱病應試,堅持考完。
正是這次抱病應試,意外成全了王壽彭,會試成功。喜中舉人后,他的病也好了,隨后赴京參加殿試,張榜之日,以第一甲第一名高中狀元。喜訊傳到濰縣,一片歡騰。
人物生平
明代狀元趙秉忠
趙秉忠(1573—1626),字季卿,號 陽,明青州府益都縣鄭母村人,萬歷二十六年(1598)狀元。歷任翰林院修撰、侍讀學士、禮部侍郎、禮部尚書等職。趙秉忠一生修身勵志、耿直盡節(jié)、崇尚道德、正氣浩然,與奸佞、邪惡勢不兩立,因此也常遭打擊迫害,曾兩次被奸佞陷害,罷官還鄉(xiāng)。
時大太監(jiān)魏忠賢專權朝廷,迫害異已。天啟四年(1624),大臣楊漣上疏彈劾魏忠賢二十四條罪狀,其狀疏就出自趙秉忠的門生繆昌期之手。天啟五年(1625)繆昌期被魏忠賢陷害至死。趙秉忠看到朝政日非,于是上疏請求告退還鄉(xiāng),得皇帝批準。趙秉忠歸隱不久,受到劉鐘英案件的牽連,以“與劉鐘英久依門戶”的罪名削官奪俸。其后魏黨愈演愈烈,被迫害打擊的人越來越多,朝政更加不可收拾。天啟六年(1626),趙秉忠在家中憤懣而死,享年53歲。崇禎元年(1628),朝廷為其平反,恢復官位,并加封太子太保,賜祭葬。
1983年,在鄭母村發(fā)現(xiàn)趙秉忠《狀元殿試卷》,被確定為國家一級文物,海內孤本,保存于青州市博物館。1991年,趙秉忠《狀元殿試卷》被竊,經公安部門立案偵破,失而復得。
責任編輯:邢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