@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,戴頭盔是“硬要求”
來源:濰坊新聞網 發(fā)布時間:2023-02-22 15:30:09
濰坊日報社濰坊融媒訊 電動自行車是倍受人們青睞的一種交通工具,但電動自行車在給人們帶來出行便利的同時,卻也常因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而造成事故。記者從2月22日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(fā)布會上獲悉,新修訂的將于今年3月1日頒布施行的《濰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專門對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作出了明確規(guī)定。
發(fā)布會介紹,新修訂《濰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第四十九條,針對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進行了規(guī)定,其中第二款明確規(guī)定:“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,駕駛人、乘坐人員應當規(guī)范佩戴安全頭盔。”第六十四條:“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(guī)定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,責令改正,并登記相關信息;再次違反且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,處以二十元罰款。”
發(fā)布會介紹,自2020年6月1日全國開展“一盔一帶”行動以來,濰坊交警部門要求所有騎乘人員都要依法佩戴安全頭盔,2021年3月1日施行的《濰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也專門規(guī)定“倡導非機動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”,但施行效果不夠理想,全市因未佩戴安全頭盔造成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仍舊多發(fā)。2022年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(fā)并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》,除對電動自行車生產、銷售環(huán)節(jié)提出明確要求外,對登記和通行、停放和充電也做出了相關要求。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,維護道路交通秩序,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,我市這一次修訂,嚴格按照省廳要求,充分借鑒其他地市的經驗做法,將“倡導”修為“應當”,并且在法律責任章節(jié)增加了處罰措施,將廣大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作為一項硬性要求。
發(fā)布會提醒,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,希望市民在駕乘電動自行車出行時務必規(guī)范佩戴安全頭盔,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。
濰坊日報社全媒體記者: 賀德良/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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